有必要先严格约定,我们所谓的“行为”,仅仅是一种生命现象,对于非生命体,我们不使用行为这个词汇。
比方说,假设地球由一团早期太阳系灰尘积聚而成,然后这一堆尘埃变啊变,变出如斯大好河山...我们就不要说这是一堆尘埃的行为。
生命体的行为,首先要考虑的要素是时空尺度。鉴于生命体本身的时空尺度横跨了很大一个范围,从噬菌体的亚微米到鲸鱼恐龙的几十米,为了把我们讨论的焦点聚集到人的行为上面来,不妨约定我们所谓的行为,限于宏观时空尺度,也就是与人类同一个时空尺度的范围。小于这个尺度范围的“行为”,我们可以另换一个词汇。
然后,我们就可以定义:所谓行为,就是一个生命体的宏观状态变化,以及与宏观状态变化有关的其他体内状态变化。
但是,我们所关注的行为里面,最核心的要素是所谓"目的"。这个定义里面还没有体现这个核心,那么如果我们尝试把这个要素放进定义里面呢?还存在所谓“无意识”行为现象,或无目的行为。但任何无意识无目的行为,都总归是某种状态的结果或表现,这种状态无非是“目的”作为一种生命体权能的失能状态而已。
所以,我们一旦提问:生命体的宏观状态为什么要发生变化?这样一个因果论构架下,我们就不得不把“目的”这个核心要素,置于行为的定义里面:
所谓行为,就是生命体在一个内秉的“目的”权能之驱动下,其宏观状态的变化,以及与此相关的体内状态变化。
既然把行为约定于宏观尺度,那么我们暂且只讨论宏观植物与宏观动物的行为。
植物的行为受到相当大的空间约束,因为植物缺乏运动机能而导致其空间自由度极度之小,它唯一的可能性空间,是通过进化尺度的“目的”,而驱动它形成某些特别的构造,使得它能利用动物的运动机能,而获得附属性的行为能力。诸如种子或果实上的特殊构造物,以便利用动物或空气的运动,以增加其空间自由度;再或者如捕蝇草的特殊捕食机构,也是利用了昆虫的主动运动能力,而间接获得了空间自由度。
所以下面我们主要讨论动物的行为。
动物行为的目的性是内秉的,为什么?
如果说在细胞的时空尺度里,生命体的行为还主要是由介观体系里的短程作用力驱动,诸如各种浓度梯度,温度分布,电磁力作用等等,那么在宏观尺度下,这些驱动因素基本都已失效,那么如何在宏观尺度里获得时空自由度呢?
生命进化给出的答案是:以神经感知系统驱动运动系统。而这,正是导致了动物的起源。
因此,我们看到的现象就是,相比于植物,动物获得了时空自由度,可快可慢,可远可近。问题是:这样一种获得,本身内秉了目的吗?
现代进化论的基本倾向是要解构此种现象层面的“目的”,因此,我们一般是从生存的可能性的角度,来理解此种行为机构的获得,也就是说,相比于植物,此种行为机构的获得,是因为这样一种生存可能性的存在。一个显著的反向说明例子,就是某些大洋当中被生态隔离的小岛上,某些昆虫或鸟类的飞行能力被退化,因为离开岛屿的生存空间几乎不存在了,相应的行为机构就被废弃了。
但是,再退后一步,生存的可能性本身,是否就是某种意义上的“目的”呢?
关于“目的”这个范畴的讨论,我会在《“目的”在地球的起源》一文当中继续进行,这里我继续聚焦到行为的构建及其意义上面来。
因此,我暂且从现象的层面约定,所谓“目的”,乃是动物所具有的一项权能,以此驱动其发生行为。
因此,动物的一切行为,或者是具有明确目的,或者是因为目的权能的失能而表现出来的解体行为。
接下来,我将讨论行为的构建,学习与遗传,进化,最后是行为的意义,特别是人类行为的意义。
最新评论