众所周知,科学的核心判别标准,在于:
但其实,这个标准只是一个逻辑性质的要求,而不是对人类行为类别的一个划分,比方说,不能用它来清晰地划分,某个行为是科学行为,还是宗教行为,还是经济行为,还是政治行为,等等。实际上也就是说,科学,不是与宗教、经济、政治等等范畴可以并列的一个范畴,不是针对行为之内容所处的关于这个世界的某个领域划分,因此,我们可以说,科学行为的对象,是可以覆盖整个世界的,因此,我们可以说,有科学的经济,科学的政治,甚至,我们还可以说,有科学的宗教,科学的心理等等。
那么,所谓科学的逻辑本质又是什么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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